2014年5月15日 星期四

宗教與戰爭

之前看到一單關於"教宗說基督徒不應對想領洗的人士關上大門"的新聞,然後留言一欄網友就對天主教徒與基督徒的分野作出討論與控訴。

為何宗教信仰之間都會發動戰爭?
信仰無得強迫,一切是緣分,堅持自己所相信的信念不是基本嗎?別人如何演繹,就是別人的事吧。

如果因為別人對自己信仰的羞辱而發動聖戰(包括網絡戰爭),那是因為個人的憤怒與仇恨大於原來信仰為自己帶來的正面信息。根本每個大統宗教都著人寬恕包容,愛人如己,行善積福。

宗教為人帶來甚麼,又扭曲了甚麼?人們還看得清楚嗎?

戰爭是因為個人私欲而產生出來的副產品,當私欲大於信仰,信仰便可能成為一種工具。

贖罪和原諒是個人的,不能代表歷史的全部,情況有如中共願意平反六四,為自己罪惡進行救贖一樣,發生已發生,後悔了不代表沒有發生過,即使贖罪了,仍然有人很痛恨中共; 日本侵華亦是事實,日本無正視這段歷史,但仍然有很多人樂於遊覽日本,然後這些人很仔細分開了歷史,文化和旅遊。

"宗"代表根源,宗教旨在發掘人的根源,指示做人的宗旨,而這些根源,這些宗旨,就在人本身。宗教是一種緣分,信仰是一種信念,宗教可以讓人改邪歸正,亦可以讓人走火入魔,一切造化,還看人的本身。

(題外話: 佛教道教等教本身創教者都沒有對自己進行"神化"的,一切神化儀式其實都是人們後期加工的精神演繹,使其宗教現在讓人感到迷信。而這些儀式其實都是人們建基於"信"字而出來的,否則也不能叫"信仰"。)

我相信所有宗教創立者本身不是旨在崇拜自己,而是希望信仰者跟隨創立者的"真理"進行醒覺悟道。對我來說,他們全部都是智者,不是神。每個宗教也有其可取地方,否定他人,作大自己,根本沒有意思。

人生的意義

近一兩個月,看了很多中西方心理哲學宗教的文章/典籍/詩詞,嘗試找出"人生的意義"/"何謂人生"這道無聊課題。

要說這個課題,我要大膽問一問問題:
-戴著安全套進行性行為算不算真的有發生性行為?
-戴著口罩接吻算不算真的有接吻?

然後,我在網上找答案, 內容一致而不限於幾個答覆:
1. 問的人和信的人一樣不正常,正一白痴
2. 醫學上算,因為女生已有患女性疾病的風險
3. 那麼戴著安全套強姦算不算犯法呀, x 你!
4. 那麼性工作者不算犯法啦
5. 你這樣說,全世界人都是處男和處女了!

接著,我又有數個問題:
何謂正常, 何謂不正常?
支持強國人/梁振英是不正常?支持明哥派飯是正常?
為何有些國家將性工作列為合法工作,而有些國家就視為不道德?
如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那麼為何有惡人仍然會逍遙法外?
警察拜關二哥,黑社會也拜關二哥,如果真的有關二哥,他會保祐哪一方呢?

好了好了,究竟我想說甚麼?不是人生的意義嗎?

答案其實很簡單。

一切都是"我"想出來的假象,在答案與答案之間,往往存在另一個答案,沒有永恆的答案。"真正答案"是人們想出來的認知。人生本來沒有意義,是因緣而生的結果(因為每個人出生也不同,人生意義也不同)。問題是由人執念而生, 痛苦皆是。

這個世代,不是做自己,而是做別人眼中的自己,沒有別人的存在,沒有自己的出現,要讓自己真正存活於世上,便要"為人而活",人一離世,萬物皆空,留下的,只是別人對自己的思念與回憶。"我"的存在,同時製造了別人的出現,不生不滅,緣起緣滅,循環不斷。

我沒有任何宗教信仰,但從個別哲學當中,找到一些連科學也不能推翻的智慧。我相信佛洛伊德,愛恩斯坦,喬布斯等人,也有如此想法的。

看來,我找到答案了。又,我的"答案",又是否你的"答案"呢?